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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竞体育两会时间深交所理事长沙雁:建议强化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刑事追责

发布日期:2024-04-22 23:24:51 浏览次数:

  乐竞体育“要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立体化追责体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党委书记、理事长沙雁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证券市场重大违法行为立体化追责力度的建议》和《关于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建议》。

  沙雁建议,从制度源头解决违法成本低、“入罪难”等问题,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此外,她还建议,多方面加强信用建设,形成让资本市场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更大监管合力。

  “有效识别并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既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要条件。”沙雁表示。

  沙雁建议进一步完善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相关主体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赔偿的法律法规。

  第一,将欺诈发行证券罪由《刑法》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移至该章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并提高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期,提升至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使刑罚设置与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与实践发展相适应乐竞体育。

  第二,完善对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的刑事追诉标准,对于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等第三方主体协助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依法以欺诈发行、合同诈骗、虚假提供证明文件等犯罪的共犯、从犯予以刑事追责。

  第三,强化财务造假相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考虑到部分客户、供应商是专为财务造假目的设立,若仅追究第三方主体公司责任,隐匿在背后的自然人容易规避责任。

  “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管职务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若董事及高管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或公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明确该条款的具体司法适用标准,探索由投资者依据该条规范直接向配合财务造假的第三方主体的董事及高管主张民事赔偿。”沙雁说道。

  与此同时,沙雁还指出,背信罪的规定较原则,缺乏细化标准,存在“落地难”问题,包括列示情形有局限,难以涵盖占用情形;“其他方式”不明确,兜底条款不易适用;“重大损失”难认定,缺乏明确标准;其他罪名难以准确规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占用行为等。

  针对以上问题,沙雁建议针对背信罪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资金占用的刑事追责。

  第一,细化兜底条款。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一款第六项兜底条款的“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予以解释,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采用“定性+兜底条款”结合的方式,将资本市场中常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要求公司以各种方式提供资金福利、偿还债务”等各类直接、间接资金占用行为予以纳入。

  第二,明确“重大损失”。针对资金占用的特殊情况乐竞体育,将“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乐竞体育乐竞体育,长期拒不归还,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乐竞体育,认定为重大损失的一类情形,并明确巨额资金、长期的具体认定标准。

  第三,对“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等原则性条款予以进一步细化解释。